体育博彩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 2018-11-16 11:38
阅读次数:

2014年9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上一条:肆意敛财,来者不拒……这个高校干部一切只为“最后捞一把” 下一条:12起“四风”典型问题被通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