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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发放】 关于发放2025年度第二批人文社科项目、科技项目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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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4号)《宁波大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本次激励费发放通过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申报,不再接收线下纸质申报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发放要求

(一)人文社科项目要求

1.经费预算中列有间接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

2.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项目组成员需要调整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管理平台”申请(申请时间须早于申报发放激励费2个工作日)。

(二)自然科学项目要求

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激励费只能发放给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三、发放说明

1、通过宁波大学在编工资库发放的人员,计财处会将发放数据并入当月工资发放。

2、其他人员需要经办人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打印“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科研秘书均可打印),一般在当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可进行打印,同时进“智慧财务”→“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以“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作为发放附件,一并投递至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发放结果以劳务费发放表的物流信息为准。

3、请各二级单位请于52715:00前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完成绩效发放审核,逾期审核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钱欢欢,电话:876000381

社科处联系人: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等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部级项目:夏寅 电话:880258

3、市科技计划项目:刘丹 电话:889158

4、“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耿志强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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