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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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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2018年3月底和5月底分别集中受理一次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预算中有激励费预算科目,且累计申请发放的激励费金额不超过激励费预算总额度。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2、所在单位统一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一份、《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一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本年度第一次绩效发放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第二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3、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将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当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三、表格填写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正确、完整。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这一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3、发放对象为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学生,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科技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市基金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赵映儿   电话:889126 

3、创新团队、团队自主设计项目:赵映儿   电话:888929 

4、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邵洁  电话:888276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科技处   计财处 

2018.3.7



 2018-03-07  183次  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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