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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9-06-0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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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最新发布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甬社规﹝2018﹞2号),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各类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均按照该办法实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该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要求,研究成果在2018年12月以后产出的课题均需按该要求办理结题。具体结题要求和材料请详见附件2。另外,该管理办法对延期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 对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课题,允许延长研究不超过6个月;对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课题,允许延长研究1-3个月。 超过批准延期时间后,课题将立即被列入 撤项名单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周期相对较短 ,请各学院加强对该课题的管理,及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课题负责人请根据协议书上约定的计划完成时间,按时完成课题,若需要申请延期,请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表》(附件3)。
联系人:邵思逸
联系电话:87600952、652295(短号)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省社科联、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2019年度联合招标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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