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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底将收回项目经费的提醒
发布时间: 2018-11-0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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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宁波大学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80号)文件精神,一年未动用、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以及2018年学校安排的预算专项经费在年底未使用完将按规定收回,其中省、市财政项目经费将根据省、市财政的要求收回,详见附件。

此外根据学校对学院预算执行率考核要求,2018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1%,未达到比例部分,按50%核减2019年绩效拨款。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1%的,按2018年预算数的5%核减该部门2019年业务经费。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督促,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
   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8902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
件:2018年底将收回项目经费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8117



 

上一条:项目申报:转发:民政部办2019年度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科逾期在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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