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建议书”(宁大廉办〔2016〕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现请各位老师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各类科研项目(见附件1)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尤其是对科研劳务费和咨询费、科研协作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针对问题及时纠正,对自查无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要求签署“经费规范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同时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所在单位的“经费规范使用承诺书”收齐后,将承诺书和未交项目清单(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交人文社科处舒运来老师(安中楼301室)。
联系人:
科 技 处 邵洁 888276
人文社科处 舒运来 889129
附件: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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