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学:
为配合研究生推免工作,学校将于9月12日左右对推免综合分进行计算(相关成果取得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因此2021届毕业生已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须在6月30日前提交申请,学院在7月2日之前完成审核。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须在9月10日前提交申请,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完成审核,9月12日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认定系统关闭,逾期不再纳入推免综合分计算。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宁波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暨浙江省第六届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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