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下学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教师应填写“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申报表”(随附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课程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教师具有教学改革的意愿; (2) 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3) 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4) 申报课程和教学对象适合开展探究式教学改革。 2、学院对申报课程组织评审后,由学院统一填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推荐表”(附件2)。每学院可推荐2-3门试点课程。 3、所推荐的试点课程应为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4、试点课程的主讲教师如需使用课堂教学改革专用教室,可在本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申请。 5、已主持过两门探究式试点课程的教师,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请在2013年1月4日下班前向教务办提交申报表和推荐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email protected])。 望相互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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