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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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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二、学院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重点项目原则上须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项目原则上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五、提交材料

1. 《验收表》一式5份,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2.相关佐证材料(含《验收材料清单》)1份。

3.以上材料请于6月13日前交到学院教务办姚乐彦



 教务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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