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牢牢把握科学基金新定位,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谋划,加强对项目申报质量把关,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初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初评审工作的通知),共同做好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5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注意: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或已在线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均已有ISIS账号,不得重复申请账号!申请人申报账号及如何完善申请人信息,请参考通知:关于分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账号及完善项目申请人信息的通知。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注意:自2022年开始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项目期限由申请人根据指南要求进行填写,请各单位和相关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自2023年起,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改为“1”+“2”模式;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自2024年起,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2025年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
(三)各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加强组织,按国家自然基金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通知,整合研究力量,在院、所层面上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协调、分工和联合,各单位应及时更新钉钉工作群中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排摸信息,应确保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各二级单位应对照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查表(届时会发送给各单位科研秘书)与本单位基金项目申请人协同做好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核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预算制项目的申请人所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尤其是做好指南中有关科研诚信方面章节的学习工作(附件1.2025年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中的(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严禁出现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3、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批校内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3日16:00,具体详见:
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时间安排的通知。
4、涉及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批校内截止时间:2025年2月23日16:00,具体详见: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批的通知
5、各单位应于2025年3月4日15:00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本单位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第一轮初审,并在钉钉工作群内完成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最终更新,并于3月5日16:00前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报送版(届时将在科研秘书钉钉群内发布)纸质版报送至安中503。
6、科技处将在各单位完成第一轮在线初审的基础上,完成申报材料的第二轮、第三轮复审工作;如有申报相关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及基金项目申请人可反馈至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钉钉工作群里。科技处将在群内提供咨询服务,并不定期推送相关申报工作资讯与注意事项。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四)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对于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对于非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即视为正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项目申请清单(本年度新政策)。
(五)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本年度新增表述)。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指南》拟于2025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5342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5562 62327018 62326978 62329336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8041 62329897 |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 62327230 62327008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823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5654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8042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7006 | 财务局 | 62325342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
|
(三) 相关网站地址。
1)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新平台)
(四)院科研办联系人:钱欢欢:87600381/661972
校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574397
附件1.2025年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