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社科规[2018]20号),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办于今年8月修订出台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文件详见附件)。新管理办法对我省规划课题的申报办法、评审立项、中期管理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作了更加规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结题成果要求有明确规定且明显提高。 
 
 
 
  请各相关学院组织科研管理人员和教师们认真学习该管理办法内容,以确保在今后的科研管理工作中遵照新文件执行。 
 
 
 
    
 
 
 
  联系人:邵思逸 
 
 
 
  联系电话:87600952、652295(短号) 
 
 
  
 
    
 
 
  
 
    
 
 
 
    
 
 
 
  人文社科处 
 
 
 
  2018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