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4号)、《宁波大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二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本次激励费发放通过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申报,不再接收线下纸质申报,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发放要求
(一)人文社科项目要求
1.经费预算中列有间接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
2.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项目组成员需要调整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管理平台”申请(申请时间须早于申报发放激励费2个工作日)。
(二)自然科学项目要求
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激励费只能发放给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三、发放说明
1、通过宁波大学在编工资库发放的人员,计财处会将发放数据并入当月工资发放。
2、其他人员需要经办人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打印“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科研秘书均可打印),一般在当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可进行打印,同时进“智慧财务”→“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以“科研激励费发放申请表”作为发放附件,一并投递至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发放结果以劳务费发放表的物流信息为准。
3、请各二级单位请于5月27日15:00前在科研激励费发放管理系统完成绩效发放审核,逾期审核的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钱欢欢,电话:876000381
社科处联系人: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等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部级项目:夏寅 电话:880258
3、市科技计划项目:刘丹 电话:889158
4、“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耿志强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