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上学期已认定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则无需调整。有新增认定对象或已认定研究生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1)新增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学期未申请认定,本学期进行补认定,由研究生本人进行申请,学院审核;
(2)调整认定类别: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由研究生本人进行申请,更改认定类别,学院审核;
(3)自愿放弃认定: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提出放弃资助对象资格,需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交给学院。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
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3月9日前)
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研究生困难生”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填好申请表后下载打印。
线下申请:学生下载打印申请表后,本人在表中“信息真实性承诺”一栏签字,将纸质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二)班级评议(3月13日)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并在3月13日前提交本班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至体育博彩
229朱文洁老师处,同时在系统中提交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院评议(3月19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
(四)结果公示(3月24日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五)材料上交
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至研工部。
三、注意事项
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
(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联系人:朱文洁
联系电话:0574-876003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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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